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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於哈佛大學的官司即將在十月被高等法院聽審, 美國有八十幾個超級大公司, 加上史丹福, 麻省理工學院等等紛紛表態支持大學錄取採取種族平權考量, 大鯨魚給高等法院施壓的意圖明顯. 這個學生公平入學組織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控告哈佛大學入學錄取種族歧視亞裔學生, 違反美國憲法所賦予的公平權利, 是我們美籍亞裔社區必須重視關注的案件. 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子判決結果會長長久久, 在各方面影響我們跟我們的子子孫孫!
前幾天加州大學與密西根大學也向高院提出書面說明, 由於禁止使用平權法,他們花了數億經費跟許多年的努力所推動校園多元化沒有達到績效. 他們舉例相較於允許平權法的奧科拉荷馬州大學, 非洲裔及含有非洲裔二種以上種族的學生(6%) 與該州人口比例 (7.8%) 逐漸拉近, 校園多元化成效佳. 換句話說, 因為招生上被禁止使用平權法, 導致他們無法有效推進校園多元化. 他們希望法律能允許招生審核上能合法的考慮申請人的種族.
關於這個說法跟比喻,加州大學與密西根大學這二個美國排名極高的公立大學系統, 跟奧克拉荷馬州的公立大學放在同一個水平來辯解這件事情是否合理呢? 畢竟大學申請時學生會自我評估學校的等級與自己的學術基礎是否匹配, 美籍非裔族群教育基礎普遍落後, 他們多數會選擇奧克拉荷馬大學, 不會選擇加州大學跟密西根大學非常合理啊! 學校等級差異在這個問題上難道不是這些學校人數比例多少最重要的因素嗎?
再來, 2021 加州大學非洲裔申請人比例為 6.27%, 錄取人數比例為 5.15%, 最後選擇就讀的非洲裔學生占全體學生比例 4.44%. 三分之二的非洲裔錄取學生是已經被錄取了, 但選擇不就讀, 這個帳怎麼算呢? 說到這裡還不得不提到近年來拉丁裔學生已經成為加州大學人數最大的族群了(36%).
亞裔家庭對教育的重視及持續付出成就亞裔學生的優秀學術基礎是眾所周知的, 這絕對不是政府或誰送給我們的禮物啊! 而且如果真的要把 4.44% 來跟加州非洲裔人口比例 6.15% 來比較, 也不是真的事態嚴重. 再說一句沒什麼用處的大實話, 美國最強的NBA跟NFL運動聯盟裡亞裔的比例少得可憐, 這個議題怎麼從來都沒人討論過?真心想幫助特定族群是不是應該針對他們的需求呢?例如 72% 美籍非裔的孩子生長在單親家庭, 由母親獨自扶養長大等等的議題是不是更值得重視呢?
根據1996年加州209法案提出的規定,加利福尼亞州憲法禁止該州基於種族, 性別, 膚色, 民族或原籍而在公共就業,公共教育或公共承包方面歧視或給予任何個人或團體以優惠待遇。而 2020 年的 ACA5 提案, 試圖恢復使用平權法, 在亞裔社區空前的合作下宣告闖關失敗。但是許多美籍亞裔還是沒搞清楚 , “平權法案 Affirmative Action” 聽起來很公平, 照顧少數族裔, 這不是對我們很好嗎?有個順耳的名字就是好東西嗎? 許多毒物都有美麗的外表, 你是不是得先了解一下內容物呢?
平權法是照種族比例分配資源. 亞裔在美國是少數 (在美國占 5.6%, 在加州占 15.9%) 例如加州大學的亞裔學生比例目前為34%, 你想要降低到15.9%嗎?而且平權法是讓結果照種族比例公平分配, 不是保證各種族有公平的機會競爭. 這對獎勵個人努力的資本主義系統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請你清醒一點來思考這件事情! 我們華裔在世界各地能夠保持一定的生活水準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財富, 多數是由我們每一天的努力工作,胼手胝足開墾出來的成果! 當努力不再受到獎勵, 齊頭式的平等是你來到美國所追求的嗎?
我這樣比喻可能有點另類, 但是目前的情況就像既使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才合法, 但如果有了信奉多重配偶的一位, 私底下如果有了其他的伴侶也不會令人太意外. 無論最後美國最高法院怎麼判決平權法是否適合在大學審核過程中使用, 這些已經公開表態支持平權法的大學及大公司在真正做出錄取決定時會不會考慮申請人的種族已經是有既定立場了, 不要忘記大學審核就是主觀的選擇.
江主任說得太好了!
要刮別人的鬍子先把自己的剃乾淨—— 高院先去審核這80幾個大企業員工比例有沒有達到種族比例!
據我所知加州的科技公司的確也已經開始努力的在調整員工種族比例了
不能只口頭調整,也要像 AA 一樣受到法律約束及監督執行——這樣企業它們樂意嗎?
舉個例子,微軟印度員工爆增,因為比起僱用白人、華人,印籍員工更物美價廉,所以在種族比例和經營利潤之間企業會做怎樣的選擇已經很明顯。
企業如果真心支持種族平權,不要只是嚷嚷表態支持,要先主動要求政府立法約束監督企業。 自己沒做到卻插手強制別人做到,這叫做虛偽。
謝謝你的評論, 但是不要忘記印度裔是算在亞裔裡的. 而且現在所爭論的是要靠本事, 還是靠膚色才是正確.